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认仔细真的做好装置停工检测、修理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测、修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测、修理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测、修理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第二条 停工检测、修理应做到五定。即定检测、修理方案、定检测、修理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测、修理质量、定检测、修理制度(规定)。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实行防火措施。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之后方可作业。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当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第七条 在停工检测、修理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示牌。第八条 检测、修理中的用火规定 ⑴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⑵ 施工动火必须要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 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第九条 装置检测、修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别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实行保护措施,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