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合同一、合同定义用人单位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用劳动者并支付工资酬劳的单位
用工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二、用工合同的形式用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但是,在劳动者每月劳动时间超过 24 小时或者连续工作超过一周时,用工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
三、用工合同的必要内容用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的名称; 2
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名称; 3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
劳动合同期限; 5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6
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和奖金等待遇; 7
工作条件、工作休息时间、休假、社会保险、住房、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8
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9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10
用工单位经劳动者监督人员同意,可以约定其他事项
四、用工合同的签署和备案用工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署
用人单位应当将用工合同备案,并应当将劳动者签名或者盖章的用工合同留存档案,供有关部门查阅
五、用工合同的期限根据用工合同的期限,用工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指用工合同所确定的具体期限,到期即终止
无固定期限指用工合同未设定期限或者设定的期限与劳动法规不符
六、用工合同的变更用工合同的变更应遵循自愿、协商、互利、公平原则
如用工单位要求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职务、工时等内容,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要求调整工资、福利等内容,应征得用工单位同意
七、用工合同的终止用工合同到期前,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用工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对方当事人书面通知
如用工合同没有期限,通知应在劳动者提出解除用工合同的时候发出
八、用工合同的解除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达成解除协议、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或者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