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火作业管理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情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并经主管负责人、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过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备火灾危险作业的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章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