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一)用火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从严处理
(二)用火人员的资格与权限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利进行拒绝用火
(三)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1.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情况;必须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要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之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当中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实行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当中不得离开现场
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时,用火监护人有权进行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四)用火许可证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以内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允许随意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