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副厂长的安全职责(1)、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厂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的四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 (5)、协助厂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厂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常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7)、参加或主持(厂长不在时)本厂每月 2 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 (8)、常常深化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安全分析活动,进行 1 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 (9)、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