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安全教育制度1、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和各基层单位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等。2、持续性的组织员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3、对新进员工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工作。4、对现场从事非技术性工作的临时用工,在施工之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由技工带领方可参加施工。5、对聘用的民工队伍,在开工之前必须督促其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受教育人员和考试成绩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备案。6、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参加公司年度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每一分部工程,开工之前应组织 1 次安全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7、项目部应每个月至少 1 次组织安监人员及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管理规定等。8、对从事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别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汽车司机、机械操作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别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的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过上级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发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9、施工中如采纳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如调换工种为特别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作业。10、对因违章造成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者,应重新组织学习,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12、工程队必须坚持每周 1 到 2 次的安全日制度,总结一周来安全工作学习有关规程、规定和事故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