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及防范建议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电梯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电梯事故也日渐增多。统计显示,仅去年我国电梯事故就夺去了 28 条生命,电梯安全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此在中央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同时,各地政府也纷纷就电梯管理出台相应规章管理制度,在制度的层面,对电梯的日常管理及事故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系统分析电梯安全事故的成因、法律责任,并且有针对性的加强防范,对电梯安全责任人具备重要的意义。 一、电梯事故的主要成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部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日常管理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电梯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如下: A、在电梯内打闹、随意敲击按钮、用手、脚等直接阻止关门动作、电梯满载情况下强行进入,小孩没有大人陪同独自乘坐电梯等。 B、电梯操作工、电梯维修保养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C、电梯使用单位管理制度缺陷。2、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电梯事故 A、电梯本身的质量问题。 B、运转过程当中产生的机械故障。 C、保护装置故障。 二、电梯事故责任承担 《民法通则》第 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的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第三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电梯的“使用权者”(往往是电梯物业管理者)可确定为电梯第一责任人”。 从以上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电梯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电梯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责妥善维护义务的所有权人、管理人。现我司《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的日常保养和防护、定期检测、修理、使用、运转管理等责任。因此如出现安全事故,物业管理公司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梯事故免责条件: 在电梯事故中所有的人或管理人只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实行了合理的措施、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来预防事故的发生,其自身并无过错,才能免除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电梯管理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管理、维护方面已实行了合理的措施;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维护的义务、在显眼的位置张贴提醒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