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检测、修理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 250 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 250 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 250 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 25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 250 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 250 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 250 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 250 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 25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 250 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50 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 10%的,罚责任人 250 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 1mm 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 2mm 着(小线嘴大于 1mm 者),罚责任人 250 元;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 0.7 倍或小于 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 0.3 倍或小于 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 250 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250 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 250 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 5mm 的或超过 15mm 的,罚责任人 250 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 2mm 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 250 元; (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 250 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 250 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 250 元; (22)、螺旋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