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路与建筑物安全距离根据供电线路《设计规程》规定,10、110、220、330、500 千伏架空裸导线的安全距离为 1.5、5.0、6.0、7.0、9.0 米,只要满足以上距离要求即是安全的。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kV 以下:1.0 米;1kV-10kV:1.5 米,35kV:3.0 米,66kV-110kV:4.0 米,154kV-220kV:5.0 米,330kV:6.0 米,500kV:8.5 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 66千伏—110 千伏为 40 米。而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与住宅楼应距离 20米。如将高压线移到地下,高压电缆外皮到地面深度不得小于 0.7米,位于车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于 1 米。1KV 以下距离为 4 米;1-10KV 距离为 6 米;35-110KV 距离为 8 米;154-220KV 距离为 10 米;350-500KV 距离为 15 米若从电力安全角度考虑,并考虑大风引起高压线产生风偏,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进一步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转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66kV-110kV:4.0 米,(水平距离)根据供电线路《设计规程》规定,10、110、220、330、500 千伏架空裸导线的安全距离为 1.5、5.0、6.0、7.0、9.0 米,只要满足以上距离要求即是安全的。(垂直距离)在 GBJ194-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中规定,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离规定:1、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1 kV 至 10kV-200mm;35kV-400mm;110kV-1000mm;220kV-1800mm;2、无遮拦带电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1 kV 至 10kV-2700mm;35kV-2900mm;110kV-3400mm;220kV-4300mm;3.根据供电线路《设计规程》规定,10、110、220、330、500 千伏架空裸导线的安全距离为 1.5、5.0、6.0、7.0、9.0 米,只要满足以上距离要求即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