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立井提升罐笼防坠器试验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413 条规定,新安装或大修后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试合格之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 6 个月进行 1 次不脱钩试验,由于矿井副井防坠器上次不脱钩试验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4 日,经机电科讨论定于 2025 年月日时分做罐笼防坠器不脱钩试验,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1、施工之前由施工负责人共同召开全体施工人员会议,贯彻本措施,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任务,方法及其注意事项。2、所有在井口及罐笼顶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及保险带,保险带必须生根可靠。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积极服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4、施工之前,必须仔细准备好施工所需各种工具,材料等。5、施工之前,通知井上、井下信号工,设置警戒,施工期间井口10m 范围以内严禁人员施工滞留。6、施工之前必须与井口信号工、绞车司机仔细联系。7、施工中专人递信号,其他人不得擅自向信号工发出开、停车信号,信号传递要及时,信号工精力要集中。8、棚罐笼时,必须用四根四寸钢管棚住罐笼,且必须要有可靠的连锁装置。9、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绞车速度不得 0.3m/s。10、试验结束束后,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拆除棚罐用的钢管。11、一个循环后,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