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1、矿车修理工应当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格,不得独立从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导下从事有关操作。2、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作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测、修理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3、所有矿车都应编号,并建立检查、检测、修理记录薄,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测、修理日期,检查检测、修理人以及检查检测、修理内容和存在问题。4、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5、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6、有关车、钳、锻、铆、焊、起重等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并分别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章程。7、 操作电力设备,严禁带负荷停送电。8、 操作起吊、运走设备时,一定要看清周围有关障碍,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弄错,重物下及运转前方严禁站人。9、 操作运转设备时,当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10、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及穿戴好其它防护用品。11、工作之前应按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配件等。 二、检查、修理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12、修理工根据相关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在列检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摘掉修理。13、矿车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维修: ①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丝断裂,松动。 ②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③ 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④ 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⑤ 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⑥ 连接螺栓、销轴等零件损坏或缺少。14、修理矿车,地面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峒室内进行。15、凡必须在运转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按矿领导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16、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常常保持现场环境卫生。14、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测、修理质量标准组织验收。15、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16、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