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 总则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以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转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
公司管理范围以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1
1 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2 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2
1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转部提出申请
2 生产运转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经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3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备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4 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5 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3
1 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2 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 生产线对部分常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
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进行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 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