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把钩工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 2 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根据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3 条 在绞车运转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凝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实行措施
第 4 条 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
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 5 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 6 条 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第 7 条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第 8 条 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装罐
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第 9 条 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 10 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第 11 条 升降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第 12 条 认真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三、正常操作第 13 条 升降物料时,要进行认真检查装车数量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
第 14 条 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1
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
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搬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的信号
第 15 条 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