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把钩工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 2 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根据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3 条 在绞车运转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凝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实行措施。第 4 条 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第 5 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第 6 条 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第 7 条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第 8 条 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矿级值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第 9 条 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第 10 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第 11 条 升降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另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第 12 条 认真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三、正常操作第 13 条 升降物料时,要进行认真检查装车数量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第 14 条 升降物料时,按下列程序操作:1. 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2. 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3. 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搬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装罐。4. 车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5. 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搬开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的信号。第 15 条 推车时,把装罐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任何时候不允许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第 16 条 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第 17 条 使用平板车或特别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 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2. 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靠。3. 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第 18 条 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措施。第 19 条 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应与信号工联系后,使用绳索系牢的长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