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科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程》为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的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质量,现制订《宝鸡市科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程》,予以公告
本规程自 2012 年 3月 18 日起实施
2012 年 2 月 26 日目录企业质量管理规程………………………………………………1附件 1 化验室基本条件 11附件 2 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 16附件 3 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20附件 4 化验室评审考核表 22附件 5 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27附件 6 试验允许误差表………………………………………………29附件 7 产品质量月报 30附件 8 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要求………………………………………31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宝鸡市科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的管理,保证和稳定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按照各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有效运行
企业应建立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否决权,并设立质量基金,用于开展质量活动和奖励对企业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企业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企业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第五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行业协会应加强对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一)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