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格防范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项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区域的通风安全管理
1 主要负责人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
2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
3 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制度的确切实施及日常管理
1 通风系统应实行防火安全措施
2 公司抛光车间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 GB50019 的有关规定设计通风、采温和空气调节系统,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当符合 GB50016 的有关规定,应采纳粉尘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3 抛光车间的集中通风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当设置防火阀,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当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4 通风风道应布置合理,送风均匀,风量满足要求
5 通风系统的管道布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5 层
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6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系统,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且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7 抛光车间排除铝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纳钢质金属材料制造,并应当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8 下述情况之一的通风系统的风管上应当设置防火阀: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9 防火阀的设置应当符合下述规定:1)除本法律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动作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