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药工岗位安全操作章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给药岗位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给药工岗位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之后上岗;上岗之前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员工卡等劳保用品
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 保证通风设备正常开启
3 储药槽上必须要有明显的标签;储药槽需监视液位,适时控制药剂输送泵的开/停,防止外溢
4 各加药管路必须标示准确
5 室内禁止吸烟,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
6 发生火灾,须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7 保持工作现场清洁卫生,从药箱中清理出来的药渣和毒物应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8 作业人员不许留长指甲,皮肢上沾染的药剂应当及时清洗
9 处理故障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具
10 严禁尝试、闻嗅、抛洒药剂
11 对腐蚀性强的药剂搅拌桶的通道、栏杆、平台盖板等,应常常检查,并保持完好
12 进入槽体内作业时,必须对槽体内的残余药剂进行置换或清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3 清理药剂加药室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专人监护
14 必须保持作业现场地面洁净洁净
15 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