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考核评价方案序言美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学生的审美能力、审美情感和审美行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我校美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学生美育能力的培育和考评,制定了本方案,以法律规范美育考核评价工作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1
考核范围:全校所有年级学生均需参加美育考核评价活动
考核内容:美育课程学习、美术作品创作、表演艺术和音乐艺术参加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与流程1
考核方式:–美育课程学习:采纳监测考核方式,每个学期定期进行考核;–美术作品创作:采纳评选考核方式,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评选活动;–表演艺术和音乐艺术参加:采纳综合考核方式,根据学生的参加情况进行评定
考核流程:–美育课程学习:由美育老师开展课堂监测考核,记录每次考核成绩,并计入成绩单;–美术作品创作:由美术老师组织评选活动,经评委评定后,公示获奖名单,并在成绩单中予以记录;–表演艺术和音乐艺术参加:由各艺术社团和文艺方队负责学生参加的情况收集,并由美育老师进行评定,计入成绩单
三、考核评分标准1
美育课程学习:每次监测考核满分为 100 分,根据以下比例计算出该项考核分数
–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2
美术作品创作:根据评委评定的结果计算总分,并根据以下比例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得分
–一等奖:90 分–二等奖:80 分–三等奖:70 分–入围奖:60 分–未获奖:50 分3
表演艺术和音乐艺术参加:根据学生参加情况,根据以下比例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得分
–积极参加:90 分–一般参加:80-89 分–较少参加:70-79 分–很少参加:60-69 分–未参加:50 分四、考核结果公示与反馈1
考核结果公示:–美育课程学习: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每学期结束后公布考核结果;–美术作品创作:由学校美育办公室在评选结束后公示获奖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