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其他职业病在我国,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多个行业
2025 年公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达 115 种
除以上章节所述职业病外,还包括:1、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2、职业性皮肤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3、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4、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5、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劳动中以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为主要原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皮肤是人体同外界环境接触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生产性有害因素首先接触的器官
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原因比较复杂,常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但就某一病例而言,通常是一种职业因素起主要作用
职业性肿瘤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致癌因素,经过较长的埋伏期而患某种特定肿瘤,称职业性肿瘤或职业瘤
能引起职业性肿瘤的因素,称职业性致癌因素
职业性致癌因素可包括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的
职业性致癌因素中最多见的为化学性因素
职业肿瘤的历史可追溯到 1775年,英国外科医生 Percival Pott 首次报告扫烟囱工的阴囊炎,其后陆续发现职业性致癌物质或致癌生产过程
由于职业肿瘤和非职业肿瘤在进展过程和临床症状上没有差异,加上诊断职业肿瘤具备职业病的法律补偿性质,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是否把某种致癌物所致肿瘤列为职业病各国有所不同,因此规定的职业肿瘤名单也有所不同
我国在调查讨论的基础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