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病损的致病条件与职业病特点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引发职业性病损的病原性因素,但这些因素是否一定使接触者(机体)产生职业性病损,还取决于若干作用条件
只有当有害因素、作用条件和接触者个体特征三者联在一起,符合一般疾病的致病模式,才能造成职业性病损
(一)致病条件1.接触机会,如在生产工艺过程当中,常常接触某些有毒有害因素
2.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途径可进人人体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病伤
3.接触时间,每天或一生中共计接触的总时间
4.接触强度,指接触浓度或水平
后两个条件是决定机体接受危害剂量的主要因素,常用接触水平(exposurelevel)表示,与实际接受量有所区别
据此,改善作业条件,控制接触水平,降低进人机体的实际接受量,是预防职业性病损的根本措施
5.个体危险因素
在同一作业条件下,不同个体发生职业性病损的机会和程度也有一定的差别,这与以下因素有关:① 遗传因素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存在遗传缺陷(变异)的人,容易受某些有害因素的作用
② 年龄和性别差异包括妇女从事接触对胎儿、乳儿有影响的工作,以及末成年和老年工人对某些有害因素作用的易感性
③ 营养不良如不合理膳食结构,可致机体抵抗力降低
④ 其它疾病如患有皮肤病,降低皮肤防护能力,肝病影响对毒物解毒功能等
⑤ 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如缺乏卫生及自我保健意识,以及吸烟、酗酒、缺乏体育锻炼、过度精神紧张等,均能增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机会和程度
以上这些因素统称个体危险因素(hostriskfactors),存在这些因素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较易感,故称易感者(vulnerablegroup)或高危人群(highriskgroup)
充分识别和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特征,并针对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实行措施,阻断其因果链,才能预防职业性病损的发生
(二)职业病的特点职业病具备下列五个特点:1.病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