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设立总公司集团协议书背景我们,下列各公司所代表的管理层,为了在同行业内共同开发市场和扩展业务、共享资源和技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联合协商,决定联合设立总公司,进行深层次的合作。一、协议的立项根据我们的共同意愿,我们决定共同建立一个总公司,以实现各自的协同作用。总公司为联合体的管理中心,负责资源整合、协调和管理,同时也可参加下属公司的决策。二、总公司组成成员总公司组成成员为各公司,协议签署时共同宣布,并遵守所签署的合作协议。总公司组成成员有权派代表参加公司决策和监督机构的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利。三、联合体的控制总公司是联合体的决策中枢和执行机构。所有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将行使其权力,同时接受共同协议的规定。四、成员公司的职责成员公司应共同遵守协议,忠实执行总公司的方针决策和制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同时,成员公司应积极推动协议的实施,为联合体的长远进展做出贡献。五、联合体经营管理1.联合体的经营管理模式为总公司领导下的下属分公司联合运作。2.总公司应制定管理规定和制度,给予下属公司一定的管理权利和责任,并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3.下属公司应该执行总公司的有效管理,并推动协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六、资金和财务管理1.联合体统一资金调度和财务管理。2.总公司应制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属公司的账簿和账目进行核查和审计。3.联合体的收益分配应由总公司制定分配方案,并在经过一定的论证和协商后,向成员公司分配相应的收益。七、合作期限本协议自总公司经营开展之日期起生效,经协商后,合作期限为 50 年。八、协议的解除因各种原因,若需要解除协议,应经由协商一致决定,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解除通知。九、其他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签署各公司代表在本协议文本末尾签字。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各公司代表各持一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