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买卖房屋定金合同一、定义与解释1.1 定义本合同所称“定金”,系指买方为仔细履行买卖合同,向卖方支付的一笔订金,用以证明买方对该房屋的购买意愿。1.2 解释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书》系指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等书面协议。2.本合同项下的“法定公证费用,包括委托公证费、公证员工资、公章、公证材料费、公证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指为满足买方和卖方因房屋交易所需要办理的相关业务,向公证机构支付的一切费用。二、定金支付方式和金额2.1 定金支付方式定金支付方式可实行以下三种方式之一:1.现金支付: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并签订支付收据。2.银行转账: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银行转账,向卖方支付定金,并签订支付收据或合同。3.珍藏品等财产调换:经卖方同意,买方提供珍藏品等其他财产代替定金。2.2 定金支付金额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前,应协商确定定金金额。定金金额通常为房屋总价的 5% 至 20%。本次交易定金金额为房屋总价的 10%。买方在支付定金时应当向卖方足额支付定金。如因买方原因不能如期履约,导致卖方权益受损,则定金不予退还。三、退还规则3.1 买方退还定金若买卖双方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签约因买方原因无法履行购买合同,视为买方单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并且买卖合同自动失效。3.2 卖方退还定金若因卖方原因不能履行买卖合同,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向买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则卖方应返还买方所支付定金,但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四、法律效力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2.本合同采纳书面形式制定,并在签约地有效。3.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五、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 30 天,若在有效期内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且未经买卖双方同意延期,则本合同自动失效。3.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争议均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以上为自行买卖房屋定金合同的内容。如有纠纷,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