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四星级)达标等级评定说明:1.单项达标程度分达标(A)、未完全达标(B)、不达标(C)三级2.凡达到A级细则全部要求的为达标(A),不完全符合A级要求又非C级细则所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完全达标(B),符合C级细则所列现象任何一条的为不达标(C)评价指标及标准评价细则达标(A)不达标(C)一办学条件1.学校独立设置。规模在30个班以上,平均班额达标。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老城区学校不少于25平方米),新建学校不少于66667平方米。校园校舍满足师生学习、生活的需要。(1)专门举办高中学历教育的独立法人,校园内外均未主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同一校名下无独立法人高中分校、校区及义务教育段学校。(2)办学规模适度,一般在10-16轨之间,平均班额不超过50人,无高考补习班或插班复读生。(3)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老城区学校不少于25平方米)。新建学校不少于66667平方米。(4)学校有8跑道(塑胶)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城市学校(新建校除外)不低于6跑道(塑胶)300米;20轨以上学校、设有分校区的学校应有两个标准田径运动场。(5)拥有各类运动场地、体育馆(风雨操场);生均活动面积(含田径运动场、体育馆和其他运动场地等,不含楼顶空地、道路、走廊)不少于8平方米;体育器械丰富,能够满足正常体育教学和活动需要。(6)生均校舍(不含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且卫生设施齐全方便,能较好地满足符合住宿学生需求。计算口径:——不达10轨的学校,学生总数的计算基数为标准规模(30个(1)初高中在同一校园内或初高中同一法人,未真正分设。(2)办学规模少于8轨,或超过20轨,或平均班额超过54人。(3)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低于30平方米(老城区学校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或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标准。(5)无标准田径运动场或无风雨操场(体育馆),或生均活动面积少于8平方米标准。(6)举办高考补习班、招收插班复读生,或违反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存在违规招生等行为。评价指标及标准评价细则达标(A)不达标(C)班)、班额(50人/班)的总和(1500人),即申报学校校园面积不少于45000平方米,新建学校不少于66667平方米;校舍(不含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2500平方米。——核算生均资源时,需将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纳入计算。——分部或同一校名、同一法人校区的生均资源需单独核算,不能混合后计算平均数据(下同)。2.学校教学、生活各类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先进。建成智慧校园,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运用水平较高。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对学校个性化发展形成支撑。(1)图书馆达省二级图书馆及以上,图书馆使用面积不少于1260平方米,12轨制以上学校的图书馆使用面积应根据在校生的实际使用需求增加。生均纸质藏书不少于50册,有校内运行的电子图书馆系统,实行开放式、自动化管理,图书流通率高,年生均借阅图书20册以上。学生报刊种类丰富;阅览室座位达到学生数的1/10;电子阅览室电脑不少于100台。(2)音乐室、美术室等用房及设施设备充足。16轨制左右学校的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分别按3个的数量要求配置,20轨制以上学校应适量增加。(3)10~12轨制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按4、4、3配备,有规范的仪器室、药品室、准备室以及标本室等。13轨制以上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在4、4、3配备基础上,按照选科情况和开齐开足实验要求增加相关实验室数量(含美术、音乐、体育等专用实验室也需相应增加)。其中:13~14轨制学校,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总数至少增加1个(优先配备物理实验室);14~16轨制学校,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需各增加1个;17轨制以上学校,理、化、生普通类标准实验室数在14~16轨制配备要求基(1)图书馆使用面积少于1260平方米,或超过12轨制但图书馆使用面积未同比增加,或生均纸质藏书数量低于45册,或年生均借阅图书少于20册。(2)音乐室、美术室没有按标准配置,或教具设施不能满足课程实施需求。(3)12轨制学校的理、化、生普通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