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 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2、 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3、 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4、 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5、 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章程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6、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7、 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8、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9、 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10、 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当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11、 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火行巡检。12、 对明火作业地点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