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焊作业操作章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轮电焊操作
职责轮机长是轮机部热工作业安全负责人
1 操作前的准备3
1 船舶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报告船长
港内作业应向港口主管机关申报;3
2 电焊作业负责人应按“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填写“电焊作业许可证”,报船长经批准后方可进行;3
3 施焊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焊工证,熟悉电焊技术;3
4 施焊前应检查电焊机、电缆绝缘、电焊钳是否良好;3
5 施焊前应当认真清理施焊现场,尤其是毅然易爆物品;确认相邻隔壁、地板背面、隔层内确无危险;被施焊管系内确无易燃气和油类;3
6 施焊现场应准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看护
7 尽可能在专门场所和绝缘台上施焊
2 实施操作3
1 施焊人必须穿戴好所有的防护工具(面罩、手套、颈巾、脚套等);3
2 施焊中应当随时注意电焊机温升等工况,电焊钳不可与地板接触,施焊中不得调节电焊机电流;3
3 施焊人施焊完毕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4 船舶厂修期间的热工作业执行厂方的有关规定
检查与监督电焊机及配置工具和防护用品由大管轮和机工长认真检查;焊机和电缆由电机员认真检查,认真严格执行十不放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