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装载危险品安全须知1、 船舶接到危险品货单后,必须通过代理从发货人处取得危险货物鉴定主管机关签署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相关资料,其内容必须包括: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理化性质、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积载要求和积载注意事项、装卸及运输注意事项。2、 积载计划一定要根据《国际危规》积载隔离要求合理配载,性质相抵触或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舱积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积载要与一切热源有足够的距离;遇湿产生有害气体或自燃的危险货物应装载在舱盖水密,舱内水管不渗不漏,通风良好的货舱。3、 船舶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安排及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积载计划与安全措施应在装前会上详细说明,使有关人员明确任务职责,全体船员要熟知牢记。4、 根据相关规定备足消防淡水、防毒面具、呼吸器、消防器材、急救药物、防护用品、监测仪器及衬垫加固材料等,指定专人保管,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方法。5、 用高压空气检查试验烟火探测器、报警器及各舱而、二氧化碳管路系统,使之通畅无误,检查各式各样的活动灭火器及消防皮龙使地地方于良好状态。6、 检查各舱通风设备,保证良好状态并清洁、活洛、加油通风道封闭装置,保证万一实行二氧化碳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不泄露。7、 危险品在船期间一定落实防火措施。甲板及舱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及时收放并妥善安置舱口灯,当班驾驶员和船员必须在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仔细监装,严格把关。8、 在装载危险货物期间,当班驾驶员要安排水手按港口规定悬挂或显示规定的信号。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并应当保持足够的留船人员。所有值班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巡检,提高警惕严格防范火灾。9、 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过程当中,若发生撒落、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快速报公司和港口有关主管部门,实行适当有效措施妥善处理。10、 船长应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海区水文、气象的具体条件和情况,精心设计航线,制定周密的航行计划,若有疑难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航运部门,以便得到协助和指导。11、 不论航行、锚泊或等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定时测量货舱和货物的温湿度。进行合里通风,防止汗湿及可燃气体的积聚,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12、 当班驾驶员须定时察看烟火探测器,二管轮、木匠要定时测量油水舱及污水井,发现任何异常应当立即实行有效措施,并记入航海日志。13、 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尽量不要使用,如须使用加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