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与养护操作程序1.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药品陈列养护工作,保证在库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企业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项制度。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药品陈列养护工作。3.责任部门或人员:门店药品养护员、营业员4.工作程序:4.1 营业员对来货的药品,根据药品的分类要求对药品进行陈列,对门店销售后补货品种进行补货陈列,并保持陈列区洁净洁净,核对药品与价格标牌保持一致。4.2 每日上午 8:30-9:30、下午 2:30-3:30 监测库(区)温湿度,如超出阴凉区、常温取、冷藏药品规定范围,应实行降温、升温、增湿、除湿等措施,并记录。4.3 药品养护员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及库存品种流转情况确定重点养护品种。4.4 养护人员每月定期进行养护及检查,做好养护记录。4.5 储存超过 3 个月的药品每季对其外观质量及包装、标识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或检查中存在疑问的品种,将其放入待验区,由质量管理部门确认,质量管理部门确认不合格的品种,养护员挂红牌停售并督促、监督保管员尽快移入不合格区,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并根据不合格药品操作程序要求进行处理。4.6 近效期药品每月进行检查,药品到期,由质量管理部确认养护员挂红牌停售并督促、监督保管员尽快移入不合格区,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