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技术交底1、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 防护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防护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要求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3、 防护员在作业中要集中思想,仔细瞭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施工场地作业和列车运转情况
4、 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 800 米或 1200 米,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施工场地点两端 500~1000 米处列车运转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6、 防护距离有关具体要求:根据《技规》要求,各种列车运转速度下的防护制动距离为:运转速度不超过 90km/h 的货物列车为 800m;运转速度 90km/h~120km/h 的快运货物列车为 1100m;运转速度不超过 120km/h 的旅客列车为 800m;运转速度 120km/h~140km/h 的旅客列车为 1100m;运转速度 140km/h~160km/h 的旅客列车为 1400m;运转速度 160km/h~200km/h 的旅客列车为 2000m;7、 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符合下述规定:a) 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b) 抬运钢轨、辙岔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c) 在线路两侧挖沟或进行动土施工时,要提前与电务、工务、铁通等设备部门联系,要求他们派人参加协助防护,要防止碰断、碰混电线、电缆
d) 加强绝缘接头两端线路的防爬锁定,保持绝缘轨缝的良好稳定
8、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隧涵、各种标志等)
9、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