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吊安全操作章程1、葫芦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操作。接班时必须对各种设备(包括电器、机械)检查是否良好、可靠,如有问题,先修复后使用。2、遇工作完毕、检测、修理或电源突然中断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控制器均应处于零位。3、在检测、修理时要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标明联系人),开车前确认线路、路轨上无人无障碍物,并鸣铃警告后才能推上电源开关进行工作。4、听从地面人员的指挥(停车信号无论谁发出都应当立即停车),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操作葫芦吊(检查、试车例外)。5、葫芦吊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和其他杂物,严禁在车上抛丢东西,运转中不准检测、修理、加油、清理。6、吊物严禁从氧气瓶、电石桶、人头上越过,运转中的吊物、钩链均高出地面障碍物 0.5 米以上。7、不准把吊物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等候装卸,不准把暂停的钩、链低于人头及障碍物的高度。凡吊运物件必须要有人指挥引导及挂除吊具。运转中要鸣铃。8、严禁两车相撞(特别情况只允许一车低速推动另一车)。严禁用倒车代替刹车(用作防止事故例外)。9、严格执行十不吊: a)吊物超负荷、菱角没垫好的不吊; b)埋在地下重量不明的不吊; c)要斜拉横拖的不吊; d)装载物过满或吊斗装物过高,容易溅出或倒下的不吊; e)钢丝绳打结、捆绑不牢、未挂好的不吊; f)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的不吊; g)有意吊物碰撞的不吊; h)工作物上有人或存放活动物件的不吊; i)在规定需要使用专用吊具才能吊运的物件,不用专用吊具的不吊;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包括氧气瓶及乙炔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