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章程1、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坚持检查、情操障碍,保证行车运转无阻。2、行车工开始工作之前,必须要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惊醒认真检查,对生产怀疑的吊具和绳索未搞清楚以前不准使用。3、非行车工严禁乱来行车,行车工视觉、听觉、心脏、血压等必须正常,行车工需经学习、培训、熟悉行车性能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4、行车工要监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听清信号,注意了望,做到行车稳起、稳吊、稳放,不损坏各种工件和设备。严禁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等。5、必须将安全门快好,插上插销,才能操作行车。6、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缓冲器、各限位开关必须灵活可靠,发现行车有问题时,应当立即通车文秀,行车在使用过程当中,应故吊物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设围圈,禁止人员入内。7、吊物行走应首先鸣铃,其高度不得超过 1 米,不准在人或设备的上空越过,不准用吊车吊着工件加工,对不正确合理使用行车的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吊运。8、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别需要必须实行有效的保安措施。9、行车各部运转中,未完成停止,不准打反车,性车行至轨道两端时,切不可开的过猛,一免发生越轨事故,小车和升降不应同时开动。10、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确保完好无损可靠,假如发生停电、断电现象,能确保吊物不会落地。11、行车各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无限位器或已失灵不准使用,以免发生事故。12、行车在进行检测、修理时,必须断开电源,必须同志所有行车上、下的人员,得到全部人员允许后方可送电、试车。13、吊运完毕要停下总电源。清理卫生。14、定期对刚车各部位进行加油、检查。15、遇到下述情况之一,有权利进行拒绝吊运。(1)吊物超负荷。(2)信号不明、乱指挥。(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绳索安全系数不足 3 倍。(5)吊运物与其他武器相连或埋在地下。(6)斜吊、斜拉、(7)行车有故障。(8)限位、保护等失灵。(9)安全门未关好。(10)运转道路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