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操作及安全技术规程一、基本要求1
操作者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本设备类型的操作证,持证新司机操作时,应有老司机监护
严禁喝酒后操作驾驶
指挥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进行
二、操作前1
操作前必须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穿打铁钉子鞋、硬塑料底鞋机高跟鞋,以防滑倒
作业前应对起重机的传动系统、安全保障装置,制动系统,各种仪表、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三、操作时1
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饮食、吸烟、闲谈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2
开车前应该先鸣警铃,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构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壁、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
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构件起吊前,要看清钩的位置,是否被其他构件压住,没看清之前不许起吊
提升速度应均匀,下落重物时须低速轻放,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构件吊运时,要有一人夹持,构件吊运发生晃动时不能前进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操作中要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钢丝绳在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必须保留三圈
当接近卷扬位置,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该先稍离地试吊,确保无误后再升高,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光线暗淡、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吊物上有浮放物件时不得起吊
作业中需要改变动作方向时,操作手柄必须先“O”位,动作停止再做相反方向的操作,禁止直接换向
不许斜吊,超过 25°为斜吊,违者罚款 5250 元
三、操作结束时1
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开关门上锁
将大车停到指定地点,大小行车至大梁一端,切断电源
检测、修理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