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仔细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了进一步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深度整治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纳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共留底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当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法律规范和操作章程,确保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
摆放间距大于 5 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 10 米
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法律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法律规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