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销售合同1. 合同双方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就装饰材料的销售达成的协议:甲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2. 合同内容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拥有的以下装饰材料全部或部分销售给乙方: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瓷砖600x600100 5050002地1000x1000 500 10050000板3墙纸1000x800300 3090004灯具/100 808000总计////72000注: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3. 交货条款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交付上述所有装饰材料,并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2.甲方应对交付的装饰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乙方对甲方交付的装饰材料有权进行检验和抽样检测,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3.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拒收甲方交付的装饰材料:• 装饰材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或交货不全;• 装饰材料超出保质期或已经过期;• 装饰材料未通过必要的检验或检测,或存在质量问题等。4. 价格和支付条款1.本次销售的装饰材料总金额为人民币七万二千元整,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后的 7 天内向甲方支付货款。2.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除应支付应付款项外,还应根据欠款金额按日计算 0.05% 的滞纳金。5. 风险转移1.除故意破坏和不可抗力以外,自装饰材料交付之日起,因装饰材料原因发生的损失和风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装饰材料交付时间和地点是指甲方从甲方门口向乙方指定地点之间的区域拥有的风险。6.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3.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7. 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的生效、履行、解决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