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机与环境风险因素 避开高处坠落《高处作业分级》(GB/T2025-0508)的有关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是指由于高处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行业作为六大高危行业之一,当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露天高处作业多,约占整个工程的 70%。《住宅设计法律规范》5.5.1 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m。可以说现今的建筑工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的高空进行作业。而在建筑施工行业的“五大损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损害及坍塌)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历年都排在第一位。笔者通过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得知,2025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442 起(死亡 554 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多达235 起,占总数的 53.17%。由此可见,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性与高危性。我们又应当怎么样做好防高处坠落工作呢?海因里希事故法则告诉我们 90%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笔者主要从人、机与环境等因素进行阐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第一个是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经医师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此外,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或精神萎靡时,禁止登高作业。第二个是加强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且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三是杜绝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此项由于涉及内容较多,不再赘述。但需强调一点,安全工作规程与相关考核管理细则必须要严格执行,这也是考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与魄力。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第一个是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规格必须达到法律规范要求,安装时要严格根据施工方案进行,并在洞口、临边作业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第二个是设备的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三是加强劳保用品(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管理,保证采购的劳保用品的“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的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