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安全职责第一条 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负责生产指挥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条 在计划布置生产工作时,必须贯彻安全管理“五同时”工作原则,既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三条 在协调指挥生产过程当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矛盾时,生产必须积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规违章指挥。第四条 掌握了解本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动态,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抢救、调查、处理。待事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第五条 在安排生产工艺程序、电力、能源平衡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人身损害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第六条 在进行停电、汽、气等大型危险作业和检测、修理时,要事先与相关部门联动或相关单位制定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亲自现场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七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当中,负责安全管理发现违章操作要及时予以制止,及安全事故隐患要快速进行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的安全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