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文书管理制度调度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神东露天煤矿调度室文书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文书运转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更好地履行调度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文书管理是指神东露天煤矿调度室内部文书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三条文书管理遵循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神东集团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规定。第四条 文书管理的执行主体是神东露天煤矿调度室所有工作人员。第二章收文办理第五条收文办理指对神东露天煤矿调度室收到文书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送阅、批办、承办等程序。第六条收文的范围包括通过神东集团总调度室和矿综合办等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和通过调度台接收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第七条建立文书签收登记制度。各类收文都必须在文书签收登记单上按法律规范的格式(附后)进行登记。神东集团总调度室和矿综合办等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由值班调度员负责签收登记;调度台接到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以及节假日期间的紧急来文来函,由值班调度员负责签收登记。各类收文由签收人负责填写收文处理单(附后)。第八条呈阅与批办。文书签收登记后,签收人员将收文处理单及文件送呈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并负责按批示意见送承办人办理。第九条承办。承办人接到领导阅批意见后,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对领导批请办理的文件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批示领导汇报文件办理情况。文件办理应突出时效性,急事急办,一般文件应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承办完毕,承办人将处理意见及原件及时登记、留底存档。第十条传阅。主任或副主任批请内部传阅的文件,传阅人阅后在收文处理上签名,并及时留底存档。第三章发文办理第十一条发文办理分为两类,一类为以本矿名义制发的文书以及报神东集团领导的请示、报告文件,按矿综合办发文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另一类是以矿调度室名义制发的文书,发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签、签发、印制和送发等程序。第十二条矿调度室发文种类。根据职责与权限,以矿调度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主要有五种(格式法律规范见附件)。(一)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关于调度业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下发各单位及相关部门执行。(二)调度通知。主要用于传达贯彻神东集团领导的指示、批示,发布要求各单位办理以及矿相关部门共同执行的事项。(三)调度通报。主要用于通报、沟通各单位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