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种子管理工作沟通及考察报告 赴日种子管理工作沟通及考察报告 根据日中农业年度沟通计划及日本日中经济协会农业委员会的邀请,笔者一人于 97 年 11 月 16 日至 21 日,赴日本进行种子管理工作沟通和短暂的考察活动。根据事先安排,中日双方互相沟通近年来的种子管理工作及农业进展状况。在四天的有效工作期间,前两天是双方座谈沟通情况,后两天是实地考察学习。参加座谈沟通的日方单位有日中经济协会、日本贸易振兴会、农林水产省、大东文化大学、东京农业大学、神奈大学、农林水产省农业综合讨论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笔者利用一天多的时间向日方简要介绍了中国种子工作进展成就、种子管理现状、种子产业政策、种子工程、种子法制建设等情况,同时还简要介绍了新中国农业进展变化和今后进展前景。座谈中双方相互提问,相互解答。在实地考察中,笔者先后访问了农林水产省农产局、经济局和日中经济协会农业委员会,听取了日本农业方面的情况介绍;次后,又乘车到枥木县和茨城县及筑波科学城三个地方,走访了地方农协组织,参观了种子生产加工厂,良种讨论农场和国家种子管理中心。现将沟通和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种苗产业现状 根据农林水产省农产园艺局提供的情况,过去日本农民种苗自采自用的多,现在通过市场购买种苗的多,今后仍有增长趋势。尤其是高质量、高效益的作物种苗需求量不断增加。近些年日本全国种苗市场销售额不断扩大,种苗产业不断进展1981 年全国种苗市场销售额为 2400 亿日元,到 1991 年销售额为 3200 亿日元,6 年增长 32%。在各种业中,花卉种业进展最快,份额最大,1991 年达到 1252 亿日元,占种苗销售总额的39%;蔬菜为第二,达到 1024 亿日元,6 年花卉种苗销售额增长 39%,蔬菜增长 38%。 种苗选育──因其作物的重要性不同,选育的单位不同。粮食类作物品种主要由政府的农业讨论单位选育,蔬菜、花卉类作物品种主要由民间单位选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选育出的品种未经登记,不得推广应用,新品种权受《种苗法》保护。种苗在市场出售之前必须检查合格才能流通。 种苗生产──粮食类作物原种、原原种是由政府控制的单位生产,农协组织进行大田扩繁和销售推广。蔬菜、花卉、水果、饲料等作物原种及原原种,一般由民间种苗业者或种苗公司扩繁和推销。但随着日本农业老龄化日趋和工业进展造成的制种环境不断恶化,现在制种不断向美国等海外国家转移。种苗制种规模以中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