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法律规范第一节 制度建设超市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各类超市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我检查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等十项严身律己制度。第二节 责任体系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市食品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镇监管站每月对超市巡检不得少于 2 次,县局监管股、室、对每季度对超市巡检不得少于 2 次。超市要建立以下责任体系:(一) 超市经理(店长)为超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其具体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超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2) 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或记录管理;(3) 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4) 做好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5) 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管理;(6) 做好现场加工制作食品质量和添加剂使用管理;(7) 做好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销售管理;(8) 做好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和处理管理;(9)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二) 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员为超市食品安全具体负责人,其具体职责如下:(1) 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2) 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3) 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生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进入超市。(4) 严禁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进入超市。(5) 监督和指导相关柜组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三) 柜组(课)负责人为超市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其具体职责如下:(1) 定期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