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1 搭设或拆除越线架应设安全监护人。2 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越线架,应当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员监督检查。2 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过新建线路两边线各 1.5m,且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角。4 越线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越线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被跨越物名称铁路公路通讯线、纸压配电线距架身水平距离(米)至路中心:2 至路边:0.60.6距封顶杆垂直距离(米)至轨顶:6.5 至路面::0.5105 跨越多排轨铁路、宽面公路时,越线架如不能封顶,应增加架顶高度。6 越线架的立杆应垂直,埋深不应小于 50cm,杆坑底部应夯实;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越线架的横杆应与立杆成直角搭设。7 越线架两端及每隔 6~7 根立杆应设剪刀撑、支杆或拉线。剪刀撑、支杆或拉线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60deg;,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 20cm。8 越线架上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9 重要越线架应经验收,合格之后方可使用。10 拆除越线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越线架整体推倒。11 越线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要的越线架及高度超过 15m 的越线架应当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过审批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