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1. 甲方与乙方本补充协议是由甲方(租车公司)和乙方(车辆租赁客户)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用于对《车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约定。2. 驾驶员甲方同意让乙方指定的驾驶员驾驶所租车辆,并且要求乙方提供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并在合同中注明驾驶员的姓名。如需更换驾驶员,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许可下进行更换。3. 租金和支付方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了租金的支付方式和租期,本补充协议中无须对此作出约定。4. 车辆的保险甲方承担车辆的商业保险及交强险保费,乙方在租车期间如遇车辆损坏或者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保险事宜。乙方需根据约定的自付款项支付保险事故中自付款部分。5. 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乙方在租车期间应当保持车辆的内外部清洁,并按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加油、更换机油、轮胎、刹车片等。如需在租期内进行保养和维修,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许可下进行操作,在维修后应当提交维修记录。6. 车辆的归还租期结束后,乙方应当将车辆根据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归还;如有延长租期的需要,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延长租期协议。如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延期归还,乙方应支付迟延归还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 违约责任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本补充协议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补充协议的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无法协商的,甲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9. 补充协议的效力本补充协议为《车辆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相互遵守并执行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以上就是车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全部内容,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协议的要求,以确保商务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