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措施要求根据国家《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力线路保护区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延伸规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区域(500 千伏线路为 20 米,220 千伏线路为 15 米,110 千伏线路为 10 米,) ,若施工必需进入线路保护区内,业主单位落实施工单位需在施工之前向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提交相关“保证输电线路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备案资料,明确责任划分情况,落实保证人身和线路安全的安全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
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如下: 一、施工之前提交保护方案并经审核通过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 15 个工作日,应当主动联系东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提前了解施工范围以内沿线电力设施分布情况,对于可能危及保护区内配电设施的作业,必须提出施工作业申请并提交保护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施工
2、提交的施工区域高压输电线路保护方案中需明确线下及线行侧的机械(桩机、吊机、挖土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位置图、作业方法、施工工程进度图、监督联系方式表等具体措施内容,在线路保护区范围以内作业,均需施工安全措施做足做够后才能进行作业
3、施工机械必须与线路导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 500 千伏线路导线保持 8
5 米以上安全距离,220 千伏线路为 6 米以上,110 千伏线路为 4
5 米以上)
假如现场施工机械高度高于导线,需有防止施工机械倾倒或摆动进入线路安全距离以内
4、进行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之前,施工单位需签订保证线路安全的协议(见附件 1),并交纳 50 万元安全保证金给供电局相关部门,违反协议条款时进行处罚扣除
5、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仔细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确保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6、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格式见附件 2
二、施工作业前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1、在线路保护区或附近施工的特种机器施工司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