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1
生产一线员工应当根据本制度以及《设备安全操作章程》、《作业指导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根据操作法律规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员工生产过程当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四不损害”,即不损害个人、不损害他人、不被人他人损害、保护他人不被损害
进入生产区必须带好安全帽,根据相关规定穿好劳保鞋、戴好口罩等劳保用品;进入生产区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背心、短裤或裙子
所有的人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堆场,必须主动避让行车
不得在成品桩上面休息、取暖、睡觉,违者罚款 50-250 元
禁止不适应岗位工作,如活动不便、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上岗
成品桩正在拉桩入库时,钢丝绳两侧两米之内严禁站人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禁止从行车、搅拌楼、行车轨道、桩堆、房顶等高处向下抛掷物品;高空维修可能坠物时,要安排专人在地面进行指挥、监护,违者罚款 50-250 元
上班期间严禁从事玩游戏、看影视剧、听歌曲、吸烟等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活动
普通岗位发现一次罚款 20-50 元,第二次出现罚款 50-250 元;行车工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发现罚款 200元并给予停工学习三天的处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厂区内严禁打闹,违者罚款 50-250 元;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 200-250 元,给予留厂查看或者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任何人不得酒后上班,违者罚款 200 元,责令当日停工
禁止精神萎靡或者带有不良情绪上班,上班时间不得睡觉
禁止非工作原因长时间打电话(超过 3 分钟)
操作者根据《设备安全操作章程》及《作业指导书作业》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不是个人分管使用的操作设备、动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