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可靠,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连续运转,每个月至少检查 1次
备用通风机要保证能在 10min 内启动
主通风机因检测、修理、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相邻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纳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 次
禁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串进掘进工作面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
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4、矿井必须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5、巷道贯穿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
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及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
通防管理部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并随井下采掘变化情况及时填补
7、矿井水平设计和采区设计,必须要有相应的通风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随同采区设计一并报恒源公司审批
8、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三年至少进行 1 次通风阻力测定
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9、矿井必须要有完善的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0、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11、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12、矿井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