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现场检验制度(电梯类)一、应提供的文件资料:1、电梯制造单位:(1)装箱单;(2)产品出厂合格证;(3)机房井道布置图;(4)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6)电气缚线图;(7)部件安装图;(9)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和缓冲器的型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2、电梯安装(修理)单位:(1)自我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2)安装过程当中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3)由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经制造企业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3、改造单位:除提供第 2 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型式实验报告副本,必要时还应提供图样和计算资料。4、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故障记录、故障状态救援操作章程等常规检查制度。5、历年的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自我检查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检验申请。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1、清理机房、井道、轿顶、底坑等场所卫生,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2、机房空气温度应当保持在 5—40℃之间,湿度应当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以内。3、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以内。4、在电梯检验现场应拉警界线,并放置警示牌。5、对验收检验应准备好额定载重量 150%的标准试重物(40 只砝码/吨)。三、应当配备的人员:维保单位至少有 2 名专业人员(一名电气专业、一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一名电梯管理人员及一名操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