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备巡检及缺陷管理制度1、配电室内的设备都应当由专业人员管理;2、值班人员每班按指定路径每 2 小时巡检设备 1 次,对运转环境不良区域的设备应增加巡视次数;3、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作重点细致检查:3.1 发生了事故后的设备及有关其它设备;3.2 过载、过热有异常响声、异常振动等不正常情况的设备;3.3 新投入运作的设备。4、在巡检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当及时分析处理、汇报,并正确完整地做好缺陷记录;5、设备缺陷按供电安全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5.1 紧急缺陷:指线路、设备缺陷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转,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5.2 重大缺陷:指线路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有可能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5.3 一般缺陷:指线路、设备情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6、对不同缺陷的处理:6.1 紧急缺陷:应当立即实行应急措施,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有主管负责人组织力量进行处理;6.2 重大缺陷:应尽可能快速进行处理,同时报告主管负责人,不能快速进行处理的缺陷报告主管负责人,由主管负责人安排处理;6.3 一般缺陷:应当立即向主管负责人进行汇报,能自行处理的缺陷在停电时快速进行处理,否则由主管列入计划处理。7、主管技术人员应当及时仔细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转的规律,尽快组织技术力量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8、在设备缺陷消除过程当中,如要转移或限制负荷,应向管理处汇报,经过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