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交接班制度一、为了进一步确保配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转,参考《变电所运转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项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根据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接。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岗。 三、在下述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1.当班期间发生配电线路或设备事故;2.交接时发生配电线路和或设备事故;3.正进行配电线路或设备的处理;4.正在进行停送电操作;5.交接时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转的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原当班人员协助处理;6.电气工作负责人命令暂停交接班。 四、交接班的内容1.系统运转方式;2.本配电室设备运转方式;3.设备异常情况;4.缺陷处理情况;5.事故处理情况;6.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7.设备检测、修理、试验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布置、使用的接地线的编号及位置、工作票的使用情况; 五、交接时,要严肃仔细,不得轻率。 六、交接内容要全面,不得遗漏。 七、交接双方对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交接内容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 八、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负责人在运转记录薄上签字,并注明交接的确切时间。 九、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应尽早离开值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