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1)经党小组推荐或党支部提名,是共青团员的可由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2)由各党小组对推荐提名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3)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小组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4)凡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地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档案(政审、外调材料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及培训证明)(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2)支委会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3)支委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出发展对象名单。(4)将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交各党小组讨论。(5)党小组分别以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时向支委会汇报。(6)支委会汇总各党小组意见,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7)支部组织委员通过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拟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1)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对发展对象一年来的情况反映。(2)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公司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材料应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推荐或评议材料;③近期思想工作总结;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⑤政审报告及材料;⑥其他有关材料。(3)公司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预审通过后,在核发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在公司《公开栏》公示,同时在公司OA网上进行公示(见附录一)。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看法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公司组织部门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4)公示结束,支部将公示结果填入《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见附录二)作为入党档案材料之一,连同入党或转正审批所需材料一并上报党委。(5)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票决制)。(7)将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公司党委讨论同意。(8)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由公司党委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时进行。(9)由支部张榜(光荣榜)告示。(10)转正前,同样也要进行公示。注: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算起:一年按时转正(转正报告、预备党员思想汇报等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议程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要做到全体党员参加,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票人数50%。且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到会才能召开,要做好会议记录。大会内容:(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2)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3)介绍人依次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发表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4)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考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5)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6)发展对象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7)党员票决:①主持人通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见附录四),并民主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