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1)经党小组推荐或党支部提名,是共青团员的可由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2)由各党小组对推荐提名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3)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小组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4)凡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地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档案(政审、外调材料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及培训证明)(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
(2)支委会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
(3)支委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出发展对象名单
(4)将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交各党小组讨论
(5)党小组分别以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对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时向支委会汇报
(6)支委会汇总各党小组意见,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7)支部组织委员通过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拟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1)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对发展对象一年来的情况反映
(2)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公司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材料应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推荐或评议材料;③近期思想工作总结;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