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集中竞价收购的程序 公司资本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存在并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因此,公司之间的收购与兼并也就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现象
另外,资本的证券化使得公司收购活动可以越过目标公司管理层而直接同公司股东进行交易,证券市场的日益规范与完善也为活跃公司收购活动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法、德、日等国,兼并与收购活动自 19 世纪以来历经五次兼并浪潮,近年来更是进行得如火如荼,规模更大,范围更广,跨国购并可谓风起云涌
据统计,1999 年美国公司购并案件 1241 件,总额达 10726 亿美元,占世界 28
相形之下,我国公司购并则起步较晚
随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1989 年 12 月 9 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条例》主要侧重与企业兼并的规范,但是可以说是对上市公司收购规范的源头,接着 1993 年国务院发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初步形成了上司公司收购制度的框架,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当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总结《股票交易暂行条例》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基础上,以第四章专门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从而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了更高一层次的法律依据,但是证券法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缺漏
最近的中国证监会于 2002 年 9 月 12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了更细致、更规范的指导,至此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再加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的案例层出不穷,在我国企业并购案例中的比例日渐上升
企业并购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上市公司收购由于其标的——上市公司——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上市公司收购较之于其他的企业并购,无论在理论认识或者实务操作更为复杂
基于上市公司收购在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