铆焊设备安全操作章程基本要求技术交底1.铆焊设备上的电器、内燃机、电机、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应当执行 JGJ33—2001 第 3
1 节,第 3
2 节,第 3
4 节,第 3
5 节的有关规定
并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心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并必须实行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4.施焊现场 1Om 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5.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
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6.电焊机导线应具备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Ω,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
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
严禁利用建筑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7.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纳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
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8.电焊导线长度不宜大于 30m
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人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通过
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当立即更换
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0.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实行其他防毒措施
11.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该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