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工技术操作章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 熟悉矿井防尘系统,做好防尘、灭尘工作。第 2 条 负责井下主要井、回风巷防尘设施的安装、检查、维修,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防尘设施。第 3 条 负责各施工点及进、回风巷、隔爆设施、检查、维护。二、下井前准备第 4 条 下井前就明确任务,准备好所用工具、材料。三、洒水灭尘第 5 条 主要进风巷、进风上山、石门每个月至少洒水一次,主要回风巷、回风上山、石门,每个月至少洒水两次,煤仓上口附近 20m范围以内不定期洒水。第 6 条 及时清除或润湿所辖范围以内的粉尘堆积。第 7 条 根据巷道断面情况,安装设施适合喷雾,保证喷雾设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第 8 条 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防尘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情况。四、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第 9 条 严格根据相关规定移设隔爆水袋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第 10 条 认真认真填写隔爆设施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地点、水袋型号、数量、排数、水量、管理人员姓名、日期等。第 11 条 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设施距工作面 60~200 m范围以内,水量指标不得低于 200L/m 2 主要进、回风巷水量指标不得低于 400 L/m 2,每个水袋水量不得低于其容量的 95%。第 12 条 隔爆设施要求洁净、洁净、排列整齐。五、注意事项第 13 条 巷道洒水时,应避开电车、开关、移变等电气设备。第 14 条 高位作业时,上梯子或台梯,工作时要站稳,作好安全防护。第 15 条 洒水结束后,应将阀门关紧,关牢,防止阀门漏水。六、班后汇报第 16 条 班后会详细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