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轮机超速技术措施 A一、防止汽轮机超速技术措施1、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转,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险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2、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转,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转
3、机组重要运转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
运转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转
4、透平油油质应合格
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5、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
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起动
6、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该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纳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
严禁带负荷解列
7、机械液压型调节系统的汽轮机应有两套就地转速表,有各自独立的变送器(传感器),并分别装设在沿转子轴向不同的位置上
8、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9、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
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该积极制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10、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险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11、危险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 110%±1%
12、进行危险保安器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下,主蒸汽尽量取低值
13、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EH)应设有完善的机组起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起动条件
14、汽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 DEH 的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转操作,参加 DEH 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以确保系统有用、安全、可靠